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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法规 admin 2023-10-7 18:35 154人浏览 0人回复
摘要

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 ...

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产面积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1.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面积测绘工作的测绘机构,应遵循此指导意见。

  2.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兰州市房产面积测绘工作的业务指导;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是兰州市主城区(含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九州开发区)房产面积测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3.  从事房产面积测绘工作的测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不动产测绘专业等相关资质,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并合格,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现行有效的测绘法规、技术标准等,接受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

  4. 房产面积测绘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或地方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没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实行市场价格。房产面积测绘项目可以由一家房产面积测绘机构来完成预测绘和实测绘业务,也可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房产面积测绘机构分别完成预测绘和实测绘业务。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面积测绘机构进行房产面积测绘:

    (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屋;

    (二)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

    (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四)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五)其他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测绘的房屋。

  1. 委托房产面积测绘业务时,委托人应与房产面积测绘机构签订书面房产面积测绘合同。在测绘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委托测绘事项、工期、技术标准、收费标准及结算等主要内容。

  2. 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包括预测绘成果和实测绘成果,用于房屋预售许可、保障房管理、不动产登记等房产管理。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经测绘委托人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房产测绘机构向房产面积测绘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备案;房产面积测绘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机构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后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3. 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4. 具备下列条件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应提交房产面积测绘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一)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用于本市城镇房屋预售许可,保障房管理,不动产登记等;

    (二)房产面积测绘机构的资质符合要求;

    (三)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格式符合标准;

    (四)测绘成果资料完整;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房产面积测绘机构在实施房产面积测绘工作时应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开展房产面积测绘工作,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禁止恶意竞争和垄断行为。需建立科学的质量技术保证体系,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房产面积测绘技术水平,采用标准的房产面积测绘数据格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并对其提供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6. 房产面积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7. 房产面积实测绘成果经测绘委托人验收合格并经房产面积测绘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应在房屋售楼处、相应楼房处予以公示,接受购房者监督。房产面积测绘机构和房屋建设单位承担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解释、查询和答疑工作。

  8. 房产面积测绘委托人、房屋购买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9.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兰州市主城区(含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九州开发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10. 本指导意见由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11.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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