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扫码体验手机版

  •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游客您好
第三方账号登陆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 免费买房看房热线

    400-123-4567
    9:00-18:00全年无休,欢迎致电
  • 招商加盟热线

    800-223-3555
    赠送3万元店铺装修基金
  •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123-4567

    加盟热线

    400-213-2344
  • 星点互联APP

    随时掌握企业动态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星点微信公众号

聚超不动产 门户 百科 买房准备 查看内容
个人买房怎么缴税?
  • 133人浏览
  • 0人回复
  • 2023-10-7 22:24
摘要

出让方出让方缴税一览税费类型适用情况计税标准增值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免增值税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计税价格*5%征收率购买两年及以上的住房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能提供房屋原值,或税务机关能核实房源原值( ...

 出让方

出让方缴税一览

税费类型

适用情况

计税标准

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

免增值税

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计税价格*5%征收率

购买两年及以上的住房销售

免征

个人所得税

能提供房屋原值,或税务机关能核实房源原值

(成交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的税金及其他合理费用)*20%税率

无法提供房屋原值,且税务机关未能核实房屋原值

成交价格*1%征收率

(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生活的唯一用房

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

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按缴纳的增值税额计征,根基行政区,市区、县城、镇的税率分别为7%、5%、1%

教育费附加

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税率

地方教育附加

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税率

土地增值税

销售住房

免征

印花税

销售住房

暂时免征

 

其中,成交价格上可扣除的“合理费用”是指,按有关规定中,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具体包括: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受让方

受让方缴税一览

税费类型

适用情况

计税标准

契税

个人购买面积90平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

减按1%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面积90平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

减按1.5%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90平米及以下

减按1%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90平米以上

减按2%税率征收

第三套及以上

按法定税率3%征收

印花税

购买住房

免征

 

其中,如果房子的评估价格与合同价格不同的情形下,按照规定,申报价格高于计税参考值的,以申报价格作为计税价格;申报价格低于计税参考值的,如果纳税人不能按要求陈述、举证正当理由,以计税参考值作为计税价格。

另外,还有三种免征契税的条件:

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②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以上就是个人买房子的缴税指南,当然,因为政策是有地域性和时效性的,实际买房时,当以当时当地的政策为准。

  • 星点互联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星点互联房产信息网

  • 星点互联上海特价房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123-4567

24x7小时免费咨询

  • 上海市虹口区海伦中心B座4F4055-4056室
  • 星点互联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关注官方微信

  • QQ在线客服1

    在线联系

    QQ在线客服2

    在线联系
Powered by Discuz!X3.5 ©2001-2013 Discuz Team.星点互联设计( 陇ICP备18002965号-1 )营业执照